各位2020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0〕10号)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 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公示。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各专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
3.本次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及评选结果的基础上开展,并收集 2019年12月(校优评选之后)至今的新增荣誉及奖项,有新增奖项的同学请填写《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并将新增奖项或荣誉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或照片一并发送给班长汇总后发送到邮箱562470143@qq.com,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8:00,逾期不接受修改。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编号,学工办收到表格后会立即下发给同学。具体填写要求待表格发放后另行通知。
附件:1. 名额分配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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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