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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者:
1
、三次不做实验者该学期本实验课程以不及格论。
2
、实验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造成严重事故者该学期以不及格论。
3
、本学期累计四次实验结果不合格者以不及格论。
4
、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一不交者以不及格论。
5
、三次不按时交实验报告者,成绩降一等。
6
、中途无故离开,没做完实验者以该次不及格论。
7
、不遵守纪律,实验态度恶劣者成绩降一等。
8
、实验成绩主要从预习情况、实验态度、结果准确性、实验报告及期末考核等各个方面综合测评。
上一条:
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条:
实验中心实验员、管理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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